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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


      我们累积了二十年的团队行业经验及各类资源整理,服务于各类创新型、高成长型、规模型科技企业,提供各类科技资助项目代理申报、科技资质企业申请认定一站式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实际项目进展及未来发展规划,统筹项目申报计划,最大程度的享受国家及地方的科技计划扶持政策。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请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5;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6、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奖励优惠政策

1、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2、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邮箱:bjsw@baijusw.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9号2号楼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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