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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服务(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服务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用能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运行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项目应为有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或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且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 3、经专家评审达不到本项要求但符合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要求的,可按节能技术改造标准进行支持。 (二)节能技术改造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 3、申报项目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 4、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证明。 (三)合同能源管理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单位是节能服务机构,且在申报项目中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没有该要求) 4、申报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煤(含)以上,且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节能设备设施投资证明。 (四)能源管理体系 1、申报单位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含)以上。 2、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20)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获得认证。 3、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五)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 (六)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2021年1月1日之后,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项目实施前报告须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且所服务的用能单位相应实施了改造项目并获得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奖励。 |